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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宝光(600379)关于外资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9:19 中国证券网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资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06年6月27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称:2006年6月25日,公司股东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恒投资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环保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公司")分别与施耐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中国)")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的"交易退出日"为2006年12月25日),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占公司总股本的43.04%的股权计6800万股(其中包括5800万股社会法人股和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施耐德(中国)。本次转让完成后,施耐德(中国)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该事项尚需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审批。
2006年12月19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称:技术进步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接到国资部门批复文件,同意技术进步投资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施耐德(中国),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事项还需商务部等部门的批复。
2007年6月20日,我公司发布了《提示性公告》称:在国资部门同意公司股东将所持有本公司国有股转让给施耐德(中国)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我公司未收到商务部关于本次外资并购事项的有关批复信息。
在上述协议约定的"交易退出日"之前,股份转让各方相继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2月办理了续签协议的有关手续,2007年6月25日,再次到达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退出日",仍未收到商务部关于本次外资并购事项的有关批复信息,股份转让各方也未再续签有关协议。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股份转让各方针对该事项的说明文件,现将各方意见简要公告如下:
技术进步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我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在文件中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21号文(即上述国资部门同意技术进步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施耐德(中国)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该文件已经失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若施耐德(中国)仍愿意受让该部分国有股权,双方应当重新签署转让协议,由技术进步公司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茂恒投资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我公司3300万股社会法人股)在文件中称:鉴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施耐德(中国)收购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1000万股"宝光股份"国有股权的批复已于2007年6月14日到期,该批复的失效对于施耐德(中国)整体并购方案的影响尚无法确定,茂恒投资公司将在国有股转让事宜落实后与施耐德(中国)就股权转让的后续步骤进行商议。
长宜环保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我公司2500万股社会法人股)在文件中称:由于技术进步公司转让其所持我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国资部门批复文件已到期,该事项对于施耐德(中国)整体并购方案的影响尚无法确定,长宜环保公司将在国有股转让事宜明确后,再与施耐德(中国)就并购事项的后续安排进行磋商。
施耐德(中国)在文件中称: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施耐德(中国)认为本次交易仍然有效并且交易各方为了满足所有前提条件和完成本次交易正在等待政府的批准,施耐德(中国)特此澄清:股权收购协议所定义的"交易退出日"(即2007年6月25日)并非指股权收购协议的到期日,本次交易仅可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条款规定予以终止。
鉴于各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我公司外资并购事项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受到影响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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