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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笼统解释激怒ST亚星股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0:45 北京商报
上交所昨天以“业务负荷繁重”解释了ST亚星复牌股改对价部分未及时到账的罕见事故,但是却使得因此遭受损失的股民们更加气愤,决定集体发起诉讼。 上交所对上周四ST亚星流通股份股改对价股份没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做出解释称,“因亚星公司系将股权分置改革与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组合操作的第一例,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与股票恢复上市同步进行,涉及诸多特殊、复杂的业务操作与衔接。这些特殊、复杂的要求,增加了运行环节支持的难度,加重了今年以来已经十分繁重的业务负荷,使得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的3000万股未能于2007年7月5日上市交易。经亚星公司申请,其实际上市交易时间为7月6日。” “如果是技术的问题应该要落实到个人,但现在这种笼统的解释让我们怀疑其中问题更大。”武汉的亚星股民谭正标显得很气愤:“复牌当天未到账就应该停牌,第二天又没有特别停牌,而是从未有过的连续两天不设涨跌幅,我们呼吁周一特别停牌,结果还是没有停。我们肯定要起诉,从昨天到今天我们已经征集了100多人。” 谭正标称。 上周四,停牌一年多的亚星股份复牌,但是当天上午,股改对价部分却没有打入股东账户,当天,ST亚星股价冲高9.8元后回落至7.89元收盘。第二天,上交所称股改对价推迟一天到账,股价未设涨跌幅,当天亚星股价下跌14.83%。 “登记结算公司应该负责任。”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听完整个事件叙述后做出了这样的判断。“虽然现在定损比较难,但登记结算公司肯定没有尽到服务责任。”郑名伟称,股民如果起诉登记公司法律上会有支撑,如果股民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复牌当天就想卖出股票,但就因为股份没有到账而造成了损失,获胜的可能性会大,而如果起诉上交所,在法律上的依据会有所不足。” 而记者致电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业务部,询问此事有何特别处理,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清楚,不知道。” 杨雪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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