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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600728)诉讼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11:05 中国证券网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与北京国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科技公司)于2003年签订了设备及软件服务采购合同,公司实施合同并取得初验证书后,国创科技公司无故拖延应付的初验款,并导致后续终验无法进行,公司对此提起上诉,要求国创科技公司支付未付的合同款991.2万元、违约金199.8万元;国创科技公司在此期间也提出了反诉,请求判定我公司支付违约金627.8万元,赔偿经济损失825.83万元。
2006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定公司胜诉,驳回国创科技公司的反诉请求。之后国创科技公司提出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弟11255号民事判决;
二、国创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我公司初验款668.4万元;
三、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国创科技公司违约金199.8万元;
四、驳回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国创科技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9560元,由我公司负担30522元(已交纳),由国创科技公司负担39038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7267元由国创科技公司负担66719元(已交纳),由我公司负担10548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27元由国创科技公司负担105757元(已交纳),由我公司负担4107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我公司在以上合同终验完成后,仍享有向国创科技公司请求支付终验款及尾款的权利。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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