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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交所关于对九发股份(600180)公开谴责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6:18 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蒋绍庆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审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九发股份2006年度亏损11,578万元,但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2、九发股份2004年形成大股东占款4,410万元,但公司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报才予以披露。
3、九发股份2006年审计报告揭示, 公司2004年财务报告漏记其他应收款18,000万元,短期借款14,000万元,漏记应付票据4,000万元;2005年漏记新增其他应收款34,595万元,漏记应付票据40,905万元,漏记银行存款18,690万元。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10.2.4、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蒋绍庆、姜海林、宫云科、袁睁、王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爱民,独立董事黄玉荣、李金林、梁仲康、吴育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3.1.4条、3.1.5条和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九发股份和公司董事蒋绍庆、姜海林、宫云科、袁睁、王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爱民,独立董事黄玉荣、李金林、梁仲康、吴育华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三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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