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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000916)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9:29 中国证券网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术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3日
2.召开地点:公司A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长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13,09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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