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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002060)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8:44 中国证券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迪领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0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2,106.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对公司地铁盾构施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2,1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粤水电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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