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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深泰(000034)重大诉讼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8:42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民五再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与本公司房屋买卖纠纷及案外人招商银行宝安支行申请再审一案情况如下:
一、基本案情:1999年11月深国投与本公司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宝安大厦群楼的一楼东侧和三楼东侧转让给深国投。转让价款共人民币55,599,280元,转让房产净值25,001,935.09元。2003年7月,深国投以本公司不具备涉案房产所有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2003年10月深国投与本公司在市中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房产转让协议》有效,法院出具了(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78号《民事调解书》。2005年9月,案外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宝安支行)向法院申请再审。原因为:招行宝安支行于2002年6月于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本公司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集团)提供担保,后因饲料公司未能按期还款,招行银行宝安支行提起诉讼,该案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发布公告,该案当时查封了宝安大厦群楼三层的房产。在法院执行时,深国投以其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提出执行异议。
二、进展情况: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民五再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中院(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78号《民事调解书》。2、深国投与本公司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无效。3、本公司返还深国投人民币55,599,28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使本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059.73万元,不影响本年度净利润。
四、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五、备查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民五再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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