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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000958)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兴业转让北京丰中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7:23 中国证券网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兴业转让北京丰中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兴业)拟将其所持有的北京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以下简称:北京丰中)股权转让给中国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爱地),2006年9月17日东方兴业与北京丰中、中国爱地、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渤海)签署了《解除合作协议书》(详细情况见2006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该《解除合作协议书》中的约定,北京丰中公司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全部偿还所欠借款及现金红利共计8190万元,近一个时期以来,虽经公司及东方兴业多次催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截至目前,北京丰中公司仍未将该项欠款归还东方兴业。
一、未归还的主要原因
1、根据2005年下半年办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北京丰中公司开发的“晶都国际”项目开始正式对外销售,该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截至到2006年8月。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预售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在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开通网上现房销售后,方可对外销售。我公司在签订《解除合作协议书》时,按正常时间进度预计2006年底前可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这样即使银行监管,到2007年3月31日,也有足够的售房收入用以偿还欠款。但由于房管部门办证手续过于繁琐涉及部门较多,实际拿到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拖到了2007年4月份。由于在办证期间,北京丰中公司无法对外销售房屋,因此造成丰中公司无法按期归还东方兴业的欠款。
2、“晶都国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由中国经济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北京丰中公司再以其开发的“晶都国际”项目形成的房产提供反担保方式,自北京市城市商业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北京市城市商业银行发放该笔贷款的条件为,北京丰中公司在该行开具结算帐户,该结算帐户由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三方共管,收到销售的房款后必须优先用于归还该项贷款,丰中公司再根据取得的还款凭据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房屋的解押手续,然后向购买人办理房屋销售和过户手续。北京市城市商业银行要求丰中公司于2007年6月底前偿还5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归还2000万元,因此造成丰中公司无法及时归还东方兴业的欠款。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为确保北京丰中公司借款及红利的顺利回收,保障资金安全,经与中国爱地、天津环渤海协商并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仍由我公司原派驻丰中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艾忠同志常驻北京,专门负责催收该项欠款,并与中国爱地一起对北京丰中公司的财务收支实施共管,每笔资金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付。
2、2007年4月2日,我公司曾通过东方兴业分别向北京丰中和天津环渤海出函,要求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还款义务。
3、北京丰中和天津环渤海公司分别回函,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收回资金,尽快偿还公司欠款,并同意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根据北京丰中和天津环渤海公司的回函情况,我公司认为,北京丰中公司之所以不能按期还款,确系由于销售中断和银行强制性还款造成,且二方对所欠款项没有异议,态度也比较积极,答应尽快偿还欠款,并同意支付资金占用费,因此我公司未采取法律措施。
三、今后拟采取的措施
1、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挂帅的清欠领导小组,加强收款的组织领导,要求北京丰中和天津环渤海于2007年6月30日前全部偿还欠款,并按照欠款额日万分之五向东方兴业支付资金占用费。
2、如果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将通过法律形式回收欠款。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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