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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格(000409)关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9:49 中国证券网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股份转让解除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曾于2007年1月4日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公司25.73%(合计为44,094,724股)的股份以及其为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而取得的受补偿权。该《股份转让协议》应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详见公司2007年1月5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公告)。
蚌埠市国资委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报的《关于协议转让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报告》作出批复,不同意其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交易,致使双方《股份转让协议》未获批准。
由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生效,双方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特此公告。
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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