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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软股份(600718)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8:38 中国证券网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东软股份决定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与本公司进行合并。本次合并后,东软股份为存续公司,本公司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本公司及东软股份所拥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由存续公司承继。
2007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资批 [2007] 987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东软股份吸收合并本公司。本次合并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与东软股份合并后,本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作为存续公司的东软股份承继。
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合并的征求同意函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凡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应于2007年6月20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东软股份安排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存续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本次债权申报,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沈阳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0179
联系人:王自栋
电话:024-83665305
传真:024-23783375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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