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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格大股东股权转让未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8:21 中国证券报

ST泰格大股东股权转让未获批

  □本报记者 蒋家华 深圳报道

  ST泰格(000409)今日公告称,公司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获得当地国资委的批准,公告未提及未被批准的原因。

  公告称,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曾于2007年1月4日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11088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公司25.73%(合计为44,094,724股)的股份以及其为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而取得的受补偿权。

  当时,双方约定,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200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履约定金;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转让方办理将其所持有的泰格生物股份的50%质押给受让方之相关手续;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88万元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当日缴清。

  不过,在当时的协议里注明了转让方转让其所持有股份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条款,此次股权转让被当地国资委否决也表明当初协议自动失效。

  据悉,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小轿车除外)、建筑材料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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