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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格:解除国有股转让协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02:13 第一财经日报
张新 ST 泰格(000409.SZ)今天发布公告称,由于蚌埠市国资委不同意转让,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解除此前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ST 泰格称,公司在6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股份转让解除协议》,其中强调了,蚌埠市国资委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报的《关于协议转让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报告》作出批复,不同意其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交易,致使双方《股份转让协议》未获批准。 同时,ST 泰格强调,由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生效,双方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昨日,ST泰格涨停收盘于7.54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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