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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600238)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4:23 中国证券网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日
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6年末总股本1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3,280,000.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8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股;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
6、发放年度:2006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6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红利领取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53290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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