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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名 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股票代码:60002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 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湖北省宜昌市西坝建设路1号 电 话:010-58688999、0717-6767608 签署日期:2007年6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于2007年6月8日签署的《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电力、受让方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电力、转让方 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长江电力与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签署的《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计156,350,500股)的行为 目标股份 依据《股份转让协议》规定,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转让方持有的上海电力10%的股份即156,350,500股股份 A股、股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海电力人民币普通股 见证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3、注册资本:818,673.76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永安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30 9、税务登记证号码:420501710930405 10、发起人名称: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11、联系电话:010-58688999、0717-6767608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李永安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长 杨 清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曹广晶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林初学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毕亚雄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樊启祥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王晓松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孙又奇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贡华章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 崔建民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独立董事 吴敬儒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独立董事 武广齐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独立董事 金莲淑 女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独立董事 张 诚 男 中国 中国宜昌 无 总经理 张定明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副总经理 马振波 男 中国 中国宜昌 无 副总经理 傅振邦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董事会秘书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仅为一家,即持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8)11.24%股权,股权性质为流通股。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长江电力通过收购上海电力156,350,500股流通股份,占有其总股本的10%。收购上海电力股权,符合长江电力"寻找投资收购与三峡电力能够取得协同效应的优质发电资产的机会,投资收购三峡电力消纳区一定容量的优质发电资产"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长江电力电源结构,提高在上海地区的市场份额。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持有上海电力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权变动前,长江电力未持有上海电力股份,本次变动后长江电力持有上海电力156,350,500股,占上海电力总股本的10%。 二、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基本内容 2007年6月8日,长江电力与华东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受让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华东电力向长江电力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电力156,350,500股流通股(占上海电力总股本的10%)。 3、转让价款及支付 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00,683,955元(柒亿零陆拾捌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整)。 受让方将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交割先决条件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中最后成就的先决条件已成就并获得相应法律文件后,该先决条件的成就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及见证方的日期为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尽快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将股份转让价款700,683,955元(柒亿零陆拾捌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整)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于款项划出当日通知转让方和见证方,股份转让价款到账之日不得晚于交割先决条件成就并且《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方盖章之日)后第五个工作日。 4、交割先决条件 (1)转让方成就的先决条件 ①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国资委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②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2)受让方成就的先决条件 ①受让方的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 ②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受让方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担保责任的转移 就上海电力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33,084,942.12欧元(2006年6月30日折人民币318,118,874.31元)事宜,转让方的母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原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自目标股份于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转让过户登记之日起52.85%部分转由长江电力承担。 6、目标股份权利限制 上海电力已于2005年11月25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改说明书")的规定,转让方就目标股份锁定及相关事宜所做安排和承诺如下: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所持上海电力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在该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上海电力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公司受让上海电力该部分股份后,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股改说明书》规定继续履行原由转让方履行的交易标的股份锁定的安排和承诺义务以及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受让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之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执行《股改说明书》中原由转让方履行的股份锁定的安排和承诺义务所涉及的限售比例规定时,公司所允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将在转让方拟转让股份(295,826,389股)届时可以挂牌出售股份数量的总额内按照公司所受让股份数(156,350,500股)占转让方拟转让股份(295,826,389股)的比例计算。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曾有过买卖上海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七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股票简称 上海电力 股票代码 60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56,350,500股,持股比例:10%变动数量:156,350,500股,变动比例: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 永 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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