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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600119)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0:28 中国证券网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8,905,4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0798 %。
其中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人,共持有公司21,557,49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366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 %;限售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共持有公司107,347,91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47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公司(经营期限:自1996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将根据今后债务发生及清偿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决策。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905,407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872,907股 占99.9748 %
反对:32,500股 占0.0252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唐智娟、朱筠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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