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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600121)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0:28 中国证券网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5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 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06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629,1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7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税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含税)。
2.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371-66591333
3.传真:0371-6695022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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