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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鑫就百花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律师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7:23 人民网

北京昌鑫就百花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律师声明

  人民网

  律师声明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村”)于200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公告称“本次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曾德权先生因在会前未能取得联系缺席本次会议;……”而百花村董事曾德权先生反映,百花村并未于2007年4月20日向其发出任何董事会会议通知,而仅于4月24日晚21点27分以电子邮件通知其参加会议。

  2007年4月25日,百花村还同时公布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拟采取由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等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4739378股对价股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捐赠 26303660.5元现金、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
股票
时向公司捐赠资产19909510.46元的组合作为对价安排。

  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为百花村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该公司股份14,22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占非流通股股份的29.44%。

  本律师作为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经授权郑重声明如下:

  一、百花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杂乱,对于不同的非流通股股东采取不同的对价支付方式与标准,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中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坚决反对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百花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明显违反了百花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的权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于绪刚律师  

  2007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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