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景顺蓝筹(260110)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0:27 中国证券网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5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直销中心的网上交易业务不接受本基金的认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6月8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5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或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认购结束后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50亿份(含15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150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6)中国光大银行
在以下30个城市近400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
(7)深圳发展银行
在以下18个城市23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8)招商银行
在以下40个城市的504 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366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
(10)兴业银行
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34家分行、300多家分支机构。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部及2家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上海、南京、广州、佛山、北京、成都、哈尔滨、无锡、杭州、珠海、昆明、南宁、扬州、东莞、长沙、福州、合肥。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 31个城市4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
(18)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9)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20)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可以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21)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5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或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认购结束后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50亿份(含150 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150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2.0%: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2.0%
5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财产验资前形成的利息折算成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03.92元;
认购费用=10000-9803.92=196.08元;
认购份额=(9803.92+10)/1.00=9813.92份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6、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150 亿份(含150 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50 亿份(含150 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高于150 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 150 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0 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例: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80.00000%,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80.00000%=8000元
净认购金额=8,000/(1+2%)=7,843.14元
认购费用=8,000–7,843.14=156.86元
认购份额=(7,843.14+10)/1.00=7,853.14 份
未确认金额=10,000-8,000=2,000 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7,853.1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二) 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若私章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 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申购)》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申购)》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四) 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c、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55656638027001
现代化支付系统:10458400000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相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相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农业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证券卡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11-2-18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证券卡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 个人客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3、个人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该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等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二) 机构客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T+2日,机构投资人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3)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六、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账户/登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沿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交易的唯一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的情况;登记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账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申办条件
个人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武警证、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等)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2)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申请手续
(i)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ii)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基金账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iii)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iv)办理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4)交易渠道
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i)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ii)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iii)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iv)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v)基金合同生效后规定日期始,客户可以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交易渠道
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投资者需事先在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到资金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开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
务账户申请表》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转帐支票(为在本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转帐支票)。
七、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深、沪证券交易所工作日,交易时间:9:00至15:00。
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二)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三)开立基金帐户手续
1、个人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管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其他
八、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招商银行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i)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ii)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 ”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
-“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二)招商银行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i)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ii)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
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
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九、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浦发银行东方卡
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账户信息修改申请委托单(个人)》。
3、提出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及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提出认购/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浦发银行东方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请委托单》及《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委托单》。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账户开户/账户信息修改申请委托单(机构)》。
3、提出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请委托单》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委托单》,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办理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二) 机构投资者办理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十一、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3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 基金账户的开立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四) 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英
电话:0755-82370388-285
传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杨波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全国)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6)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汪小苗
网址:www.sdb.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网址:www.guodu.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283
传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话:010-85237766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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