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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光(000555)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9:42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收到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提交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因方正集团、方正证券联合重组泰阳证券方案2007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后,方正集团、方正证券及泰阳证券正积极推进方正证券和泰阳证券的合并重组工作,目前各项业务整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经方正证券、泰阳证券研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由方正证券承接,保荐机构由泰阳证券变更为方正证券,保荐代表人由张敏先生变更为刘奇先生(方正证券及刘奇先生简介详见附件)。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泰阳证券、方正证券提出的申请。本公司于2007年6月6日与泰阳证券、方正证券签署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由方正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泰阳证券不再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2、泰阳证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由方正证券承继,由方正证券继续履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义务和责任。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2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泰阳证券及其保荐人张敏先生,就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况作了如下说明:
1、泰阳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认真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续关注了承诺人履行其承诺情况,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作出承诺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未有违反承诺情况发生,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泰阳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认真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第十四条的规定,承诺人未出现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7日
附: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奇先生简介
一、保荐机构简介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公司”)前身为浙江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全国首批专业证券公司之一,现为综合类券商。2002年北大方正集团入主后,2003年更名为方正证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6.03亿元,总部位于杭州。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和受托资产管理、私募投融资、投资咨询等完整的业务体系。
方正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会员之一,经纪人编号101号(即1号红马甲);全国最早具有证券主承销资格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公司之一;全国最早开展B股业务的公司之一,交易量曾连续列全国券商十强;全国最早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券商之一,1990年就开始挂牌交易“浙江凤凰”股票,使杭州成为上海、深圳之外最早出现股票交易的城市;1991年在全国最早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及交易的通讯专线向外地连接,使杭州成为当时“沪、深、杭神奇金三角”中的一角;1992年我公司在上海开设了全国最早的异地证券营业部,同年进驻深圳;1994年公司再度成为最早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
公司曾多年充当着国内证券市场引领者的角色,创造了多项浙江乃至全国证券业务的“第一”:1990年12月推荐了全国第一只异地股票“浙江凤凰”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6年在“信联股份”发行中首创了“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的发行模式;1997年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的“东电B股”,是当时一次性发行B股股本最大的公司,也是首家在伦敦证交所以GDR形式和在上海证交所以B股形式同步上市的公司。
目前,方正证券拥有保荐代表人11名,是首批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之一。截至目前已担任了20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简介
刘 奇,方正证券北京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有着丰富的投资银行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业务理论功底。是天威保变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主办人,主要参与了三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中信国安配股工作;参与了正达物流、枫叶管业改制辅导及航天通信、岁宝热电、湖大科教、啤酒花和抚顺特钢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工作,参与了岁宝热电、东方通信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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