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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600396)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9:01 中国证券网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6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05,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3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肖文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石艳玲、张俊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对辽宁南票劣质煤热电有限公司增资暨其收购南票矿务局破产资产的议案》
同意票105,2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事项均经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见2007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艳玲、张俊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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