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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脑(000066)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5:07 中国证券网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收购以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在价值及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收购价格公允、合理;
2、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取得业务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通过业务整合,公司与冠捷科技有望形成产业链,带来市场份额的扩大。同时有利于公司实现国际化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3、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收购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之杰 唐绍开 虞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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