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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达声(000007)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8:51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执字284号),深圳中院对本公司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因现代之窗土地转让导致的债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作出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赛格集团于2003年10月22日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为:
1、本公司偿付赛格集团现代之窗写字楼第七层1988.09平方米房产或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2、偿付赛格集团土地使用权作价款4000万元,
3、新疆宏大对此
(1)项诉讼请求履行担保责任,
4、诉讼费由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承担;
本公司依法在举证期间于2003年12月30日反诉赛格集团,诉讼请求为:
1、确认本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赛格集团与本公司签署的92年协议、1994年7月26日与本公司签署的94年协议及2000年12月29日与本公司、新疆宏大签署的2000年协议均为无效协议;
2、判令赛格集团返还本公司(以前年度已支付的)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
3、由赛格集团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
该案件一审判决为本公司胜诉,二审判决为赛格集团胜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本公司仍在以申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有关本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2003年12月2日、2003年12月25日、2004年1月3日、2005年12月9日、2006年1月25日、2006年12月25日的《证券时报》以及2003年度以后的各期定期报告。
三、本次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赛格集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深圳中院作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扣划、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述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币2078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人民币71万元、执行费为限。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2007)深中法执字第284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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