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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通化工(000059)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8:0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07-013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07年5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6月5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董事安建青因公出未能参加监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冯恩良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5年10月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恩良、王明江、李玉德、于国宏、李万忠因在该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其余3位董事对以下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0万股,其中,拟向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不高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43%,其余部分拟向其他机构投资者发行。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经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可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多于10名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即下限价格为5.9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关联方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见《募投报告》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议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董事会关于前次(1998年配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辽通化工前次募集资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86号文核准,于1998年9月实施的增资配股方案。以辽通化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新股,配售股份总额应为18,450万股。经征询意见,辽通化工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和国有股股东部分放弃其可配售股份136,274,786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放弃其可配股份125,804,786股业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发[1998]49号文批复),实际配股数量为48,225,214股(其中:国家股股东获配9,225,214股,社会公众股获配39,000,000股)。经辽通化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辽通化工国家股股东以业经辽宁资产评估事务所以辽资评字[1998]第11号评估报告评估、业经辽宁会计师事务所以[1998]辽会师证审字第41号审计报告验证、并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辽国资产函发[1998]第5号确认的辽河燃原料厂截至1997年12月31日净资产6,457万元,认购9,225,214股配股;辽通化工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3,900万股,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7.00元,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共募集货币资金272,436,845.17元人民币,经营性资产60,065,602.59元人民币。截至1998年9月11日,此次配股募集的货币资金均已全部存入辽通化工银行账户,并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同证验字[1998]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进一步偿还辽通化工控股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化公司)的逾期债务。
2.投资10,000.00万元用于控股设立盘锦市辽河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复合肥公司)并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扩建。其中约5,000.00万元用于支持辽河复合肥公司既有设备的正常运行,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并改善辽河复合肥公司财务结构,偿还部分利息较高的贷款;约5,000.00万元对辽河复合肥公司既有设备技改扩建,使其复合肥年生产能力从12.5万吨上升到20万吨。
3.投资5,000.00万元用于辽通化工拟购并的原辽河化工燃原料厂的技改扩建项目。技改后,辽河化工原料厂各类燃原料的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5万吨提高到10万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
经辽通化工第二届第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辽通化工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原定用于控股设立辽河复合肥公司并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扩建的配股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以及用于辽河化工燃原料厂的技改扩建项目的配股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调整为对辽通化工辽河化肥厂合成氨、尿素两套装置进行节能增产改造。
上述变更辽通化工已按规定于200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明细表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或简称
(万元) (万元)
偿还锦天化公司逾期债务 13,000.00 13,000.00
辽河复合肥公司技术改造及扩建 10,000.00 -
辽河化工燃原料厂技术改造及扩建 5,000.00 -
辽河化肥厂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 - 13,700.00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计划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差异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偿还锦天化公司逾期债务 13,000.00 13,000.00 -
辽河化肥厂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 13,700.00 13,700.00 -
截止2007年4月30日,辽通化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前次募集资金收益情况
(一)偿还锦天化公司逾期债务节约的利息
会计期间 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 节约利息(万元)
1998-09-12至1998-12-06为6.93%
1998年度 272.90
1998-12-07至1998-12-31为6.39%
1999-01-01至1999-06-09为6.39%
1999年度 802.26
1999-06-10至1999-12-31为5.85%
2000年度 2000-01-01至2000-12-31为5.85% 760.50
2001年度 2001-01-01至2001-12-31为5.85% 760.50
2002-01-01至2002-06-09为5.85%
2002年度 709.83
2002-02-21至2002-12-31为5.31%
2003年度 2003-01-01至2003-12-31为5.31% 690.30
2004-01-01至2004-10-28为5.31%
2004年度 708.06
2004-10-29至2004-12-31为5.58%
2005年度 2005-01-01至2005-12-31为5.58% 725.40
2006-01-01至2006-04-27为5.58%
2006年度 2006-04-28至2006-08-18为5.85% 772.82
2006-08-19至2006-12-31为6.12%
2007-03-18至2007-04-30为6.39%
2007年1至4月 269.49
2004-10-29至2004-12-31为5.58%
合计 6,472.05
(二)辽河化肥厂改造项目增加的收益
主产品(尿素)产销量 收入净增加 改造后成本减少
销售单价 预计增加收益
会计期间
改造后产销总增加产销量(元/吨) 额(万元) 单位成本 总成本 (万元)
量(万吨) (万吨) (元/吨) (万元)
2004年 50.95 13.99 1,362.52 19,061.65 333.44 -2,576.46 16,485.20
2005年 50.34 22.27 1,548.22 34,478.86 638.26 -9,241.60 25,236.76
2006年 46.67 22.17 1,595.04 35,362.04 1,59.43 -9,810.16 25,551.41
2007年1
13.87 5.47 1,692.72 9,259.18 885.15 -1,566.30 7,692.88
至4月
合计 161.83 63.90 98,161.73 -23,195.48 74,966.25
4.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使用用途部分一致,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方案也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使用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使用说明所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全部相符,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上述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强化了公司主业,改善了公司产业结构,大大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获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投资项目获得了较高回报,充分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向“45万吨乙烯及配套400万吨原料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072,651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39,582万元。
项目所需35亿元资本金部分由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华锦集团出资解决,缺口部分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目前已分别获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提供的50亿元、35.8亿元的授信,可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回报,公司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2005年8月,46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工业[2005]1448号),2006年9月,辽宁省发改委以辽发改工业[2006]820号文批复,同意新增1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时,400万吨乙烯原料项目获国家发改委发改工业[2007]666号文批准。
全体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考虑和慎重调查,一致同意《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45万吨乙烯及配套400万吨原料工程项目”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重点工程,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该项目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产业链优势,符合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目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将最大限度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品成本,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辽通化工对于那些用大量资金,大量引进发达国家技术、设备的竞争对手来说,具有了明显的“不对称优势”。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原料油价格3628元/吨(不含税)、测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224亿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0.14亿元/年,净利润13.49亿元/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24.18%(所得税前)。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六、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讨论一致同意《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帐户。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七、关于召开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2007年第1次临时会议,会议议程为: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5.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1、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1:
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4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深鹏所专审字[2007]号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辽委托,对辽宁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通化工)截至2007年4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报告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出具的,辽通化工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辽通化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辽通化工前次募集资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86号文核准,于1998年9月实施的增资配股方案。以辽通化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新股,配售股份总额应为18,450万股。经征询意见,辽通化工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和国有股股东部分放弃其可配售股份136,274,786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放弃其可配股份125,804,786股业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发[1998]49号文批复),实际配股数量为48,225,214股(其中:国家股股东获配9,225,214股,社会公众股获配39,000,000股)。经辽通化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辽通化工国家股股东以业经辽宁资产评估事务所以辽资评字[1998]第11号评估报告评估、业经辽宁会计师事务所以[1998]辽会师证审字第41号审计报告验证、并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辽国资产函发[1998]第5号确认的辽河燃原料厂截至1997年12月31日净资产6,457万元,认购9,225,214股配股;辽通化工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3,900万股,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7.00元,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共募集货币资金272,436,845.17元人民币,经营性资产60,065,602.59元人民币。截至1998年9月11日,此次配股募集的货币资金均已全部存入辽通化工银行账户,并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同证验字[1998]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变更、实际使用情况
(二)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进一步偿还辽通化工控股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化公司)的逾期债务。
2.投资10,000.00万元用于控股设立盘锦市辽河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复合肥公司)并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扩建。其中约5,000.00万元用于支持辽河复合肥公司既有设备的正常运行,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并改善辽河复合肥公司财务结构,偿还部分利息较高的贷款;约5,000.00万元对辽河复合肥公司既有设备技改扩建,使其复合肥年生产能力从12.5万吨上升到20万吨。
3.投资5,000.00万元用于辽通化工拟购并的原辽河化工燃原料厂的技改扩建项目。技改后,辽河化工原料厂各类燃原料的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5万吨提高到10万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
经辽通化工第二届第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辽通化工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原定用于控股设立辽河复合肥公司并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扩建的配股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以及用于辽河化工燃原料厂的技改扩建项目的配股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调整为对辽通化工辽河化肥厂合成氨、尿素两套装置进行节能增产改造。
上述变更辽通化工已按规定于200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明细表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或简称
(万元) (万元)
偿还锦天化公司逾期债务 13,000.00 13,000.00
辽河复合肥公司技术改造及扩建 10,000.00 -
辽河化工燃原料厂技术改造及扩建 5,000.00 -
辽河化肥厂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 - 13,700.00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计划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差异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偿还锦天化公司逾期债务 13,000.00 13,000.00 -
辽河化肥厂合成氨、尿素装置节能增产改造 13,700.00 13,700.00 -
截止2007年4月30日,辽通化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收益情况
1.偿还锦天化公司逾期债务节约的利息
会计期间 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 节约利息(万元)
1998-09-12至1998-12-06为6.93%
1998年度 272.90
1998-12-07至1998-12-31为6.39%
1999-01-01至1999-06-09为6.39%
1999年度 802.26
1999-06-10至1999-12-31为5.85%
2000年度 2000-01-01至2000-12-31为5.85% 760.50
2001年度 2001-01-01至2001-12-31为5.85% 760.50
2002-01-01至2002-06-09为5.85%
2002年度 709.83
2002-02-21至2002-12-31为5.31%
2003年度 2003-01-01至2003-12-31为5.31% 690.30
2004-01-01至2004-10-28为5.31%
2004年度 708.06
2004-10-29至2004-12-31为5.58%
2005年度 2005-01-01至2005-12-31为5.58% 725.40
2006-01-01至2006-04-27为5.58%
2006年度 2006-04-28至2006-08-18为5.85% 772.82
2006-08-19至2006-12-31为6.12%
2007-03-18至2007-04-30为6.39%
2007年1至4月 269.49
2004-10-29至2004-12-31为5.58%
合计 6,472.05
2.辽河化肥厂改造项目增加的收益
会计期间 主产品(尿素)产销量 销售单价 收入净增加 改造后成本减少 预计增加收益
改造后产销总增加产销量(元/吨) 额(万元) 单位成本 总成本 (万元)
量(万吨) (万吨) (元/吨) (万元)
2004年 50.95 13.99 1,362.52 19,061.65 333.44 -2,576.46 16,485.20
2005年 50.34 22.27 1,548.22 34,478.86 638.26 -9,241.60 25,236.76
2006年 46.67 22.17 1,595.04 35,362.04 1,59.43 -9,810.16 25,551.41
2007年1
13.87 5.47 1,692.72 9,259.18 885.15 -1,566.30 7,692.88
至4月
合计 161.83 63.90 98,161.73 -23,195.48 74,966.25
三、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辽通化工1998年度至2006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基本相符。
四、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辽通化工董事会《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4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做了逐项对照,二者相符。
五、审核结论
辽通化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辽通化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基本相符,本报告所发表的上述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而做出的职业判断,本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报告仅供辽通化工为本次增发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辽通化工将本专项报告作为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2007年月日
王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巩启春
附件2: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四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设立专用帐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招股说明书》和本办法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第七条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向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
第八条募集资金的投向严格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投资项目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九条对确因市场变化,需要改变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后,方可变更投资项目。
第十条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投资项目,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尽快确定新的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一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资金作用。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风险及对策等情况说明;
(三)新项目涉及收购资金或企业所有权益的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范围内,由经办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作用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审计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向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就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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