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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出租公用工程资产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8:0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420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编号:2007-1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公用工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6月5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签署了出租公用工程资产的协议,租赁期为2007年5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 关联方介绍: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和相应资产(其中主要是土地)成立的,该公司为集团公司的独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单独核算,单独计算赢亏。
该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汽生产设备。出租方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和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化纤)。其中从股份公司租入资产净值2.7亿,奇峰公司资产净值5亿(预计决算数);再加上集团本体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约0.7亿元,动力分公司实际控制资产总额在8.4亿左右。
动力分公司做为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赁费,租金主要包括租入资产的折旧及相应贷款的贷款利息。对奇峰化纤租赁费全年为5560万元(主要是折旧2500万元=原值5亿*5%折旧率=2500万,贷款利息5亿*6.12%=3060万元);对股份的租赁费为4000万元(主要是折旧2300万元=原值4.6亿*5%折旧率,利息2.7亿*6.12%=1652万元)。全部年租赁费总额约9500万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与产汽、发电、供水、污水处理等事项相关联的资产。
出租资产原值为4.6亿元,净值为2.6亿元(按账面价值)。主要是二个车间:供水车间和汽电车间。包括:厂房和机器设备、电器及电子通讯设备。
四、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
1、购入水、电、汽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购买水、电、汽。购买价格按电:0.468元/千瓦时;水:0.67元/吨;脱盐水2.45元/吨;汽:113元/吨,均为含税价格。
2、出租资产
租赁设备:租赁费为4000万元(主要是折旧2300万元=原值4.6亿*5%折旧率,利息2.7亿*6.12%=1652万元)。出租资产计算依据:
①租赁资产的折旧:即按出租方资产在出租日资产帐面原值及年折旧率5%计提的折旧额。
②资金占用费:即按标的物资产在出租日资产帐面净值和年利率6.1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③标的物的保险费:租赁资产由所有人(即出租人)投保,承租人等额负担保险费(金额按保单金额和承租期限计算)。
④房产税:租赁资产由所有人(即出租人)上交此项税金,承租人等额负担此项费用(金额按税务缴款书金额和承租期限计算)。
3、结算方式:双方据实际取得发票,按月结算。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吉林化纤2006年之前,集团公司公用工程资产系股份公司所有,故存在与奇峰化纤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出售汽、水、电。
2006年奇峰化纤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利用募集资金筹建“十五万吨睛纶项目”,同时,与之配套的电站项目――即两台240吨锅炉和一台发电机组也顺利建成投产。因此,从2007年开始两家公司不再存在水、电、汽的关联交易,即奇峰化纤无需购买股份公司的水、电、汽。但由此两家都产生了新的问题:各自独立生产汽电,将会造成设备多开台,单台出力不足,各自生产成本上升。因此,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为两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经过对各项经济指标测算证明,只有整合资源才会对两个公司都有利,达到经济效益最佳化。故由集团公司提出建议,对双方公用工程资产进行整合,成立动力分公司。
模拟2006年为例进行整合生产与单独生产的成本测算(无税价):
若公司自产 从动力公
2006年 单位成本 购动力公司能源后
项目 自供单位成本 司购入成
全年用量(吨) 增减变化 利润变化情况
(元/吨) 本(元/吨)
工业水 12,494,890.00 0.49 0.59 -0.10 -1,286,973.67
除盐水 793,189.00 2.10 2.09 0.01 7,931.89
电 185,208,977.00 0.30 0.40 -0.10 -18,520,897.70
汽 1,394,948.00 104.90 100.00 4.90 6,835,245.20
污水处理费 9,733,762.00 1.07 1.89 -0.82 -7,981,684.84
收取动力公司
16,200,000.00
资金占用费
少承担排污
费、水资源费、 9,640,000.00
拨出员工费等
合计: 4,893,620.88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两家公司的公用工程进行了资源整合成立了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吉林化纤、奇峰化纤将公用工程出租给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七、 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决议;
协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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