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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8:36 中国证券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发生的经过
2007年5月29日下午3:00左右,公司董事会秘书熊定鑫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剑峰电话,称其名下深市证券账户(号码:0038004377)于2007年5月29日上午分两笔购进本公司股票23,300股(均价22.34元)。张剑峰下午发现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作出深刻检讨,深表歉意,主动要求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锁定其名下账户公司的股票,并承诺若日后减持该部分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秘书熊定鑫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向董事会汇报情况,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并于第二天上午8:30分左右,将张剑峰本人的书面承诺和董事会的事件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管理部。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申报及披露。
事件发生后,在向监管机构汇报情况的同时,公司董事会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开展账户自查,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二、相关投资机构的情况
近期,公司信息披露全部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没有接受任何投资机构的咨询和访问。
公司与2007年5月29日当日购进公司股票的投资机构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三、张剑峰本人已于2007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07]19号),张剑峰本人表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处罚决定。
四、张剑峰本人对事件的发生深表遗憾,该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有关规定,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教育及管理不严的责任,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五、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强调公司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遵从上述文件的规定,书面函询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卖行为是否合规。为从根本上防范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公司决定,结合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从内部控制入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证券账户管理,建立相应的证券账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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