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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亚华(000918)重大诉讼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7:26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S*ST亚华 股票代码:000918 公告编号:2007-026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长中民二终字第0848号《民事判决书》,因本公司不服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诉人、被上诉人情况
上诉人:本公司
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被上诉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本公司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不服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见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公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
(1)维持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3)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的借款本金205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4623785.51元(自2006年1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抵押财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投分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135629元、财产保全费12619元、其他诉讼费100000元,二审受理费135629元,共计497397元,由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30418.6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中民二终字第084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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