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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爱建有望收回1亿元信托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7:36 中国证券报

S爱建有望收回1亿元信托贷款

  本报记者 韩万宁

  S爱建(600643)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金行系”(上海金行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泽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行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一案近日终于判决。法院判定金行房产、银河投资和航天证券偿还S爱建1亿元信托资金本金及利息。

  此次判决涉及两起诉讼。一是爱建信托起诉金行房产、航天

证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航天证券,要求偿还信托贷款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二是爱建信托起诉银河投资、航天证券淮海西路营业部和航天证券,要求偿还信托贷款资金3000万元及利息。

  上海市第二中院于2006年9月7日对上述两起诉讼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对案件认定:信托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质押担保合同及协议书系被告金行房产法定代表人、银河投资实际控制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应属无效。爱建信托在贷款发放前及展期时均未尽审慎义务,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爱建信托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航天证券营业部未严格管理,使其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虚假市值证明及质押登记证明,使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得逞,其过错行为与爱建信托主张的损失形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应对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不能归还贷款部分的60%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系航天证券的下属分支机构,故航天证券理应对其分支机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于10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还原告爱建信托借款本金7000万元、3000万元及利息。航天证券营业部对金行房产、银河投资上述不能清偿部分的6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航天证券对航天证券营业部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资料显示,自2002年4月始,爱建信托即对“金行系”陆续发放信托资金贷款,质押品为

股票。截至2005年8月31日,“金行系”信托资金贷款余额40070万元,其中金行房产9000万元,银河投资13000万元,上海泽天5570万元,上海金行12500万元。2005年3月20日,金行系企业没有按时支付第一季度的利息。与此同时,部分展期合同也陆续到期。

  爱建信托在2005年6月3日发现质押股票的市值大幅降低至临界线,后又获知股票质押存在虚假可能,于是,爱建信托于2005年6月27日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

  之后,爱建信托虽向上述被告多次催讨,但均未果,爱建信托2006年3月15日将上述两案诉至上海市第一中院,要求上述被告偿还信托贷款资金及利息,法院于当日受理。同时,爱建信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相应资金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上海市第一中院于2006年3月16日作出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银行存款(分别为7000万元和3000万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200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裁定,认为该二案的审理必须以另一关联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因此裁定该二案件中止诉讼。2006年5月31日,上海市第二中院通知,上述两案已移送至上海市第二中院审理。

  根据S爱建此前的公告,上述案件所涉资产为信托资产,且已于2005年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最终损失对爱建信托已无直接影响。但若收回,视收回程度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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