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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天威涉嫌虚增利润1.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8:55 北京商报

律师指天威涉嫌虚增利润1.6亿

  

律师指天威涉嫌虚增利润1.6亿

图为文中所述手机短信。(图片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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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谢舒 崔吕萍

  本报今日继续刊登知名证券律师周爱文对天威保变(资讯 行情 论坛)财务报表的质疑,为本报连载第三篇。

  商报:继续前两日的话题,你指出天威保变2006年中报存在虚报利润嫌疑,依据是什么?

  周爱文:根据2006年中报披露的所得税信息等,经分析、计算,发现中报存在虚报利润约73,015,953.35元嫌疑。具体计算为:

  1、2006年中报披露的利润(合并)总额为129,506,575.97元。

  2、经计算,2006年中报的利润(合并)总额应约为:56,490,622.53元。

  中报披露:应纳税所得额本期为129,518,889.28元;投资收益中股权投资差额摊销为-3,783,472.22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67,314,598.15元(应付工资、福利费当期变化忽略);在职职工以2005年合并在职职工为1803人为计算依据;坏账准备本期净增加为12,099,116.3元。

  根据上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可以计算:

  1、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抵扣的工资、福利费、教育费等为=67,314,598.15元-[1803×6×800×(1+14%+2%+1.5%)]= 57,145,678.15(元)。

  无中报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2、2004年母公司利润总额约为129,518,889.28元-3,783,472.22元-57,145,678.15元-12,099,116.3元=56,490,622.53(元);

  两者相差=129,506,575.97元-56,490,622.53元=73,015,953.37(元)。

  商报:你指出天威保变2005年年报也存在虚增利润的嫌疑,两项合计为1.6亿元,其依据又是什么?

  周爱文:根据2005年年报披露的所得税信息等,经分析、计算,发现年报存在虚报利润约86,936,021.46元嫌疑。具体计算为:

  1、2005年年报披露的利润(合并)总额为176,004,917.04元。

  2、经计算,2005年年报的利润(合并)总额应约为89,068,895.54元。

  年报披露:应纳税所得额本期为180,725,792.42元;投资收益(权益法减股权投资差额)约为9,445,271.53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7,390,428.61元(应付工资、福利费当期变化忽略);合并期末在职职工为1803人;坏账准备本期净增加为14,049,579.79元,根据上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可以计算:

  1)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抵扣的工资、福利费、教育费等为=107,390,428.61-[1803×12×800×(1+14%+2%+1.5%)]= 87,052,588.6(元);无年报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2)2005年合并利润总额约为180,725,792.42元-14,049,579.79元-87,052,588.6元+9,445,271.53元=89,068,895.54元。

  两者相差176,004,917.04元-89,068,895.54元=86,936,021.46(元)。

  商报:对于天威质疑你们计算的正确性的有关答复,你有没有什么要强调并提醒财务专家注意的细节?

  周爱文:当然有。至于我们提出的2005年国外出口收入存在虚报约2.05亿元问题,公司并未给予实质性解释,同时我们也请天威方面财务专家考虑下述两个因素:

  1、2005年财税25号文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而且根据25号文规定,出口抵消内销产品

增值税额应按相关比例计提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根据贵公司的提示,本期应缴税金=本期已缴税金+应缴税金的增加,则公司2005年国外出口收入存在虚报更大数值。

  另外,我们质疑2006年中报存在虚报成本、费用及主营业务收入约4.75亿元,天威方面的回答并未消除我们的怀疑。理由是:

  第一,我们提出的计算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做出,我们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在计算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是收付实现制,但天威方面的专家应该知道,只要加减应付工资、福利费期初、期末变化数就变成了权责发生制。因本期应付工资、福利费期初、期末变化数较少,未考虑,故对计算不构成大的影响。

  第二,天威保变在回复中提及我们的计算按统一母公司城建税税率7%推算合并增值不合理的问题。关于这一点,相信天威方面的专家应该知道,按母公司7%计算,得出的差异数是最少数。如果公司能提供相关子公司具体数字,我们可以增加相应的差异数,则公司虚报嫌疑数字更大。

  第三,关于天威保变提及计算天威英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当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请天威方面财务专家仔细研究我们的计算公式,我们根据2005年财税25号文,完全考虑了此因素。

  第四,至于天威保变认为,存在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存货金额为11607万元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公司应在报表中披露存在存货11607万元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事实。而且,我们认为:既然期末存在存货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情况,则,期初一般也存在存货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情况,两者影响应该可以抵消。

  第五,退一步说,即使存在存货11607万元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事实,再加上1194万元坏账准备影响,这中间还存在成本、费用差异近3.4亿元。希望天威方面能用具体的科目、具体的数据予以解释。

  对于2006年中报和2005年年报的利润问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抵扣的工资、福利费、教育费等时我们未考虑养老金等,原希望公司给出。但在质疑五问题中,我们按一年每人10000元扣除。考虑了相关因素。

  事态追踪

  天威负面报道刊发后当事人的遭遇

  天威为什么不接受公平采访?

  昨日,天威保变刊登澄清公告见报。公告称本报及相关媒体对于天威保变业绩质疑的系列报道失实,并澄清说: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和虚增利润的情况”。

  向本报提供“报料”的律师周爱文对天威此份澄清公告评价认为:天威并没有澄清自己被质疑的“虚增”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是在一味指责媒体,而且,天威在公告里只给出了一堆结论,没有给出论据支撑他的结论,他凭什么说他没有问题呢?

  周爱文告诉记者,自他对天威的相关质疑见报后,他收到过一些电话辱骂和恐吓,昨天上午有两条短信甚至以非常下流的口吻对他和他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

    周爱文收到的短信如是显示:“北京商报最新消息: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先生不幸于今早上班时间被卡车撞死,其母亲及妻子及姐妹在今早亦遭其邻居轮奸而死,满门不幸!!!特向广大读者报喜!!!”该电话号码是以136****7525显示的。

  不独周爱文受到压力,本报也收到莫名电话,电话中人以投资者名义致电,却不肯谈投资者关心的具体问题,只是质问本报是否报道假新闻,是否实地调查采访。亦有电话扬言要以投资者身份状告本报。

  天威保变在公告中对媒体施压,称“正在评估《北京商报》及相关媒体刊登的不实报道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收集相关证据。公司将保留继续采取有关法律应对措施的权利。”

  天威保变从本报进行公告中所述四篇报道的第一篇开始,便未接受本报数次提出的采访要求以及书面采访提纲。本报昨日发出采访提纲,对该公司澄清公告提出疑问,也未收到公司方面任何形式的答复。然而昨日,天威保变以接受“独家专访”的形式在某

证券门户网站发表回应。本报在此只能遗憾地抄录公司公告,以向投资者提供来自公司方面的消息。

  本报在昨日采访提纲中提出的问题是:天威公告表示“不存在虚增收入和虚增利润的情况”,但是没有给出任何直接论证,请天威回答。

    相关链接:

    天威保变回应媒体质疑 称不存在业绩虚增情况

    天威保变疑似银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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