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易主 物美借壳可能为期不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23:36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新华百货(资讯 行情 论坛)第一大股东正式易主。 据4月10日晚间消息,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简称“新华商店”)已与北京物美商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美”)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后者以每股6.20元,合1.767亿元受让占新华百货总股本27.70%的2850万股国家股,前者将不再持有新华百货股份。
获悉此讯后,新浪财经连线了物美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吴坚忠博士。 “物美与新华商店在协商过程中一致认为,股改与股权转让是并行不悖的。”吴解释为何不选择在新华百货股改后介入收购,“收购需要付出成本,我们与新华百货沟通后,谈拢了在股改前收购。” 显然,物美将为新华百货股改支付对价。但吴表示自己尚不清楚具体的股改计划。 吴对物美是否将借机拓展百货业态未予正面回复,“新华百货在西北拥有4家百货,但超市有20多家,物美看上的是新华百货在该地区的这种规模。另外,西北零售业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物美进入后是大有可为的。” “完成这次收购后,物美走出北京、迈向全国的步伐将跨出重要一步。”吴表示。 零售业扩张资金首要。通过收购A股同业上市公司,无疑使物美节约成本的“借壳”上市成为可能。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上市的新华百货于1999年及2000年配股合计融得2.21亿;最近三年,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均超7%,符合配股、增发条件的有关财务指标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