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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等公司提高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1:22 证券日报

杭萧钢构等公司提高对价

  □ 本报记者 徐建民

  今日杭萧钢构(资讯 行情 论坛)、辽宁成大、茉织华、浙江东方4家公司宣布提高对价比例。4家公司平均对价水平在10送3以上。

  杭萧钢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作如下调整: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
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股票
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5600000股股票。公司股改原方案为10送2.7。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26日复牌。

  辽宁成大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内容现调整为: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同一比例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支付68664024股股份,每10股非流通股支付2.547188股,每10股流通股获付3.0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成大集团的承诺现调整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对大连家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61887股先行代为垫付。

  原方案吉富投资的承诺现调整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

  原方案利方投资的承诺现调整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

  公司股改原方案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股送2.6股,共计支付股份5950.9万股。

  茉织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一、现将原方案中的对价执行修改为: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除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平湖茉织华外以送股方式向A股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A股将获得3.5股股份,总计共获28350000股。公司股改原方案为所有非流通股东除控股股东平湖茉织华外以送股方式向A股流通股东安排对价,即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A股将获得3股股份,公司B股流通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改,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承诺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非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现修改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平湖茉织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在上述限售期内出售价格不低于4元/股;公司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浙江东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现将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62964325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

  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补充特别承诺:

  在本次股改实施后,将在公司2005年-2007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公司股改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6股对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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