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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达到退市关键点 存续公司处理尾股事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9:44 中国证券报

辽河油田达到退市关键点存续公司处理尾股事宜

  □记者  林威 李宇 深圳报道

  昨日深交所信息披露显示,辽河油田(000817)、锦州石化(000763)预受要约股份大幅增加,其中,辽河油田已经达到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所要求的预受要约水平。

  据记者了解,要约收购和相关公司退市后,中石油将成立一家存续公司处理辽河油田
、锦州石化、吉林化工(000618)“尾股”事宜。

  退市加速

  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辽河油田预受要约流通股份达3531.47万股,流通股净预受股份比例达到17.657%,较此前21日预受要约流通股份309.8万股有大幅增加,一举跃过流通股预受股份比例为15%的退市关键点。

  根据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此项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预受要约
股票
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因此,目前的预受要约情况已经达到上述生效条件所要求的水平。

  从锦州石化的情况来看,截至11月22日,锦州石化预受要约流通股份达997.38万股,流通股净预受股份比例达到6.649%,较此前21日预受要约流通股份66.6万股也出现大幅增长。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此项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末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目前预受要约股份尚不足生效条件的三分之一。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如果满足要约收购条件,辽河油田、锦州石化两家公司也就能够满足《公司法》158条之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定。如果条件不满足,则此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结算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而在香港和深圳同时上市的吉林化工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以H股的要约生效为条件。

  市场人士指出,现在距离要约收购有效期末尚有约20天时间,要达到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应该不会存在问题。可以认为两家公司的要约收购和终止上市会顺利完成。

  尾股去向

  对于在要约收购期间没有预受要约的未出售股份,有关人士指出,在三家公司终止上市之后,这些股份虽然不能交易,但是还可以有一段时间在交易所卖给收购方。此后该类股份的具体安排要根据中石油的公告确定,但股东权利行使会一切正常。

  一位接近中石油的人士对记者说,预计还有部分股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要约收购程序,这些股票将被此次要约收购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所托管。

  和中石化在私有化上市子公司燕山石化和镇海炼化前都成立一家新公司合并吸收上市子公司的做法不同,中石油将成立一家存续公司,统一处理三家公司遗留的股票。

  “具体的做法是成立一家存续公司,然后将这三家公司的‘尾股’换成这家存续公司的股份,由银河证券托管,”这位人士说。

  “尾股”的股东将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并根据股票的比例折算可以分享每年的红利,他说。但他强调,“存续公司的股票并不能成为中石油的股票。”

  “存续公司的股票仍然可以卖给中石油,但限定在一定期限内,现在还没定是两年或是三年,”这位人士说。

  目前市场对究竟有多少尾股并没有一个量的估计。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吉林化工的要约收购价格分别是8.8元/股、4.25元/股、3.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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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河油田要约收购达到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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