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称三唑仑案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6: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吉林制药(资讯 行情 论坛)(000545)针对目前部分媒体对药品三唑仑涉及违法销售的报道作出说明。 公告称,三唑仑是公司制剂品种生产销售都很小的一个品种,2004年销售额占销售部的千分之四,2005年销售约15万元。国家药监局2005年26号文件将三唑仑品种自2005年3月1日起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一类精神药品,并由指定销售渠道销售。
从公告中可以发现此次违法销售的来龙去脉。今年3月1日至5月27日,吉林制药的销售公司先后向河北、安徽、广东、陕西、辽宁、内蒙、吉林等7省(区)的医药药材公司、医院、诊所和个体药品经销商销售了三唑仑192箱计151.4万片,经公安部门的查证,上述购买单位和个人的公司证明、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证明、身份证明等均系伪造,销售公司个别业务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强,使一些三唑仑药品流入到非法渠道。 此后,在公安局和药监部门的积极工作和公司的积极配合下,现已追回74箱56.7万片,另有118箱94.7万片无法追回。由公安机关抓回4名非法购买、销售涉案人员,目前,此案件公安部门已结案。 三唑仑调整为一类精神药品后,国家、省、市药监局非常重视,尤其是此案发生后,多次派人到吉林制药调查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做出了追回药品全部封存、停止三唑仑的生产销售并罚款的处理,并于今年6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吉林制药已实际支付罚款64万元,并已停止三唑仑的生产销售。 目前,药监部门的处理已完毕。 公告称,此次三唑仑案件的发生,对目前吉林制药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但教训是深刻的,说明在销售管理中,还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记者 许少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