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含权的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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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4:31 和讯 | |||||||||
2005年10月25日,根据 东信和平控股股东东信集团的意见,东信和平发布公告称:东信集团承诺,在东信和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在东信和平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东信和平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不低于3股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该承诺将在东信和平已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保护目前流通股股东
1、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实际补偿将由目前的3.5股提高至4.55股。根据东信和平目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每10股流通股3.5股的对价。根据转增承诺,在流通股股东获得3.5股对价后,所获对价将为流通股股东再带来不低于3股的转增股份。按此计算,流通股股东最终获得的实际补偿将为:1股×0.35股(1+0.3股)=0.455股,即流通股股东因前述承诺而获得的实际补偿将为每10股4.55股。 2、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股份总数将高达7.55股。根据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转增承诺,流通股股东除可以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每10股流通股3.5股的对价外,还可以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新股数获得每10股不低于3股的转增股份。按此计算,流通股股东最终获得股份数将为:0.35股+(1+0.35股)×0.3股=0.755股,即流通股股东最终获得的股份数将为每10股7.55股。 3、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完称股票复牌后将得到有效保护。东信和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因具有每10股获得不低于3股转增股份的稳定预期,因此东信和平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的可能性较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既得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