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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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0:4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歆 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000633)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5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金投资证券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
经查明,合金投资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以下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重大担保事项: 1、2004年4月,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为东方网络传输科技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并签订质押合同。 2、2004年4月10日,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西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向其出借400万元。 3、2003年12月15日,上海星特浩与上海西域签订借款协议书,向其出借2000万元。 4、2004年2月23日,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创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向其出借1500万元。 5、2003年11月24日,南京二机床为南京欧臣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5000万元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6、2003年5月15日,南京二机床与南京国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购买国债合同,委托1500万元给南京国信进行国债投资。 7、2004年1月3日,苏州太湖为苏州太湖电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苏州观前支行2500万元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并签订质押合同。 8、2004年4月19日,苏州太湖为苏州东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苏州分行500万元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并签订质押合同。 9、2004年1月,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苏州太湖电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苏州观前支行660万元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并签订质押合同。 二、公司2003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上述2003年三项关联交易事项。 合金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傅忠既是时任合金投资董事长,又是上海星特浩、苏州太湖、苏州美瑞的董事并在上海星特浩、苏州太湖、苏州美瑞调拨资金事项的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签字;杨志斌既是时任合金投资董事,又是苏州太湖、苏州美瑞的董事,并在苏州太湖、苏州美瑞调拨资金事项的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签了字。同时,在2003年年报上签字的除傅忠和杨志斌外还有原董事、现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王淑娟,以及原独立董事唐忠诚、安体富和李馨4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合金投资处以40万元罚款;对傅忠处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杨志斌处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淑娟、唐忠诚、安体富和李馨分别处以警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