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股份6.5亿增持G上汽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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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继续履行增持承诺将遭遇交易规则瓶颈 G上汽控股股东上汽股份,昨日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格,增持163800000股G上汽,占G上汽总股本的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651924000元。 尽管如此,G上汽的股价还是跌破了市场自然除权价,最低一度跌至3.30元,收盘报
G上汽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上汽股份根据股改方案中增持承诺,后续还有3.48076亿元应用于增持G上汽股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汽股份必须到10月27日方可继续增持G上汽股票。 但是,G上汽的股价已经跌至3.45元,如果两个交易日后G上汽的股价继续维持在目前的价位不变,那么根据涨跌幅10%的交易规则,G上汽的涨停板价格在3.80元,高于3.80元价格的买入申报是无效申报,将不被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所接受。而上汽股份的承诺是:在上海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G上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每股3.98元,上汽股份将连续投入资金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位申报买入G上汽股票,累计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除非G上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3.98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这也就是说,上汽股份只能以3.98元的价格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而现在偏偏这个买入价格将是无效申报,上汽股份将无法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上汽股份以其他价格申报买入,不管是高于还是低于3.98元,都是违反增持承诺的,都有可能面临流通股股东的集体诉讼。现在上汽股份面临的窘境是,如果3.98元的买入申报是无效申报,那就意味着即使G上汽的股价低于3.98元,上汽股份也将无法继续履行增持承诺。如果G上汽的股价维持在3.62元的下方超过两个月,那么上汽股份在两个月内都无法继续增持,同样违反了增持承诺,同样有可能面临流通股股东的集体诉讼。由于G上汽复牌交易后股东持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上汽也不可能重新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就增持价格问题进行新的协商。 对此,市场分析人士提醒二级市场投资者,G上汽大股东后续增持计划可能会落空,不要盲目跟风。 作者:记者 周韬 葛荣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