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拟每10股送2.3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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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6:4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宋晨光)曙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辽宁曙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3股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辽宁曙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外,曙光实业集团还特别承诺在曙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曙光股份股价低于4.64元/股,
据了解,根据测算,为保证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会因此次股改而受损的合理对价水平是10送1.4股,考虑到方案实施后股价可能引起的波动,为了进一步保障流通股股东权益不受损失,曙光实业集团决定,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3股的对价。 对此,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辽宁曙光实业集团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在充分考虑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方利益后,提出的方案,是有诚意的方案。曙光实业集团在此次股改中的送出率为30.4%,远高于目前股改公司的平均送出率;实际送股与理论送股相比提高64.3%,也远高于目前股改公司的平均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