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调整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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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6:2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首钢股份”昨天披露,根据与流通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后,经首钢及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对原股改方案做如下调整:1、首钢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4股,并送现金2.71元,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2、承诺改革完成后,原持有股份24个月不流通,24-36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首钢股份总数的5%,在此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4.28元/股;3、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首钢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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