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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上市公司细说调整后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鲁长波:永鼎光缆(资讯 行情 论坛)股改方案体现诚意

  10月19日,永鼎光缆发布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将原对价方案从10股送3股调整为10股送3.5股,非流通股股东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从原来的2925万股提高到3412.5万股,对价安排的上调幅度为16.67%。且大股东永鼎集团作出24个月持股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
过4%,在24个月内不超过8%。分析人士表示,本次永鼎光缆对价方案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永鼎光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也显示了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当诚意。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送股对价方式比较受投资者喜欢。对于持股成本较低或者短线的投资者而言,对价方式并无本质差别,都可以通过股价的涨跌来换算实际所得。但对于投资成本较高和长线的投资者而言,短期的股价涨跌意义并不大,送股才是最好的选择。送股后,企业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没有因此发生变化,而投资者手上的

股票多了,成本低了,未来获利和解套的机会相应增加,投资者应享的企业发展成果比例得到了提高。

  全面推开后至10月19日,已公布的股改方案平均对价为10股送3.252股,非流通股送出率平均为17.44%。永鼎光缆本次股改对价为10股送3.5股,非流通股的送出率为19.54%,均大于市场平均水平。分析人士表示,永鼎光缆的股改方案没有花哨的承诺,而是将重点放在尽量提高对价水平,体现了永鼎光缆非流通股股东诚信让利的原则,将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落实到关键之处。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下发的2005年第261号文件,永鼎集团在200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名第39位,在通信光电线缆行业中列第1位,而永鼎光缆是永鼎集团光电产业的载体。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一直秉承永鼎无极鼎、创业无止境的企业,创业者控制人当然会长期确保其30%相对控股的底线。

  韩小刚:煤气化(资讯 行情 论坛)修改方案显诚意

  昨天,煤气化发布公告,宣布对股改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修改后的方案相较原方案的对价提高了0.4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4500万股公司股份,同时还将特别承诺减持价格调高到人民币6.8元/股,禁售价格延长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分析人士表示,公司股改方案的修改,既显示了非流通股股东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诚意,又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自10月10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将公司的发展历史、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等项情况介绍给投资者,煤气化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们制定了一整套的沟通计划。在董事长王良彦带领下,三个主力沟通小组分别在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同时开展沟通工作。到目前为止,公司已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公司50%以上的流通股股东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沟通和协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在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王良彦董事长表示,自2000年6月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以来,煤气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集采煤、洗煤、炼焦、制气、煤化工、整体式锂电LED矿灯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煤炭综合加工利用企业。公司总资产由上市之初的10.36亿元发展到2004年的26.5亿元;利润也从2000年6000多万增加至2004年2.26亿元;每股收益由2000年0.14元提升到2004年0.41元;每股净资产由2000年2.81元增加至2004年3.20元;2005年上半年实现利润超过1.57亿元,每股收益达0.32元,同比增长28%。公司煤-焦-气-化-电多联产一体化产业结构将日臻完善,努力打造在煤炭精深加工多联产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煤气化董事会秘书刘恩孝表示,公司将以此股改为契机,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股改方案的调整也将有效保障股改的平稳过渡。

  葛荣根:上海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提高对价水平从善如流

  上海电力公布股改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网上路演、股改专线电话、公司网站信箱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尽管上海电力在进行股改的央企中对价水平已经是最高的,但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是从善如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原10送3的对价安排调整为10送3.2,尽显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持股改的诚意。

  鉴于上海电力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曾于2004年8月27日与其间接控股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5%股份的期权契约》。根据该《期权契约》,中国电力有权在2004年10月29日开始的三年内要求中电投集团向中国电力转让上海电力25%股份的全部或部分。因此,如果中国电力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之剩余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则上海电力的相应股份将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中电投集团转让给中国电力。因此,上海电力非流通股股东还对其承诺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作者:记者集体采写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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