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上市公司 > 股改浪潮系列全面股改之电广传媒 > 正文
 

电广传媒大股东代部分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0:10 福州晚报

电广传媒大股东代部分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本报讯已停牌进入股改程序的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000917)股改方案正式亮相,方案以送股为主,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股股份。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还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
满后,其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出售的股价将不低于12元/股,产业中心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另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

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市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参与
股权分置
改革,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份13,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2.64%。为使公司股改顺利进行,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还特别做出承诺,将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3.44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11月8日,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11月22日,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2日。(曹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