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修订股改方案 大股东减持条件最苛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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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2:2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吴谭)广州东华实业公司(600393)昨日发布公告,提高了减持条件。 广州粤泰集团补充承诺称,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激励的部分)自股改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挂牌出售;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内,出售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0%,并且只有在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时才能执行,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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