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认为英力特方案尽显诚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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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作为宁夏首家股改公司英力特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秦洪波认为,从公司每10股送3股的对价安排来看,英力特的送出率为10:2.49,远远超过了市场10:1.6的平均水平,加之追加送股等安排,已经显示了非流通股股东相当的诚意。 秦洪波介绍,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缘于以下四方面的考虑:
其一,对价方案应在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兼顾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其二,作为重组类上市公司,公司对价方案的制定应当尊重历史、面向未来。作为重组方,英力特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来,向公司先后注入了优良的资产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2002年度一度亏损8,520.91万元,而重组以来,公司2003年即扭亏并实现净利润2,453万元,2004年实现利润4654.71万元,从而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实现了股东权益的大幅增值。 其三,在认可流通股含权的基础上,英力特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额,理论上至少应当使得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所持股份的市值不变。基于这一考虑,公司参考国际市场2005年化工行业中氯碱类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及公司预计的2005年每股收益,测算了理论的对价比例;在理论对价比例的基础上,公司将对价比例进一步上调至每10股获送3股,从而更充分地保护了流通通股股东的利益。 其四,公司股改方案在稳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安排。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经作出了三年不流通的承诺,第二至第四大股东也作出了二年不流通的承诺,这些都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未来的全流通预期,有利于二级市场价格的稳定。另外,英力特集团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公司业绩变动而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风险,切实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此前部分股改公司也有类似承诺,但考虑到英力特重组仅2年有余,且现有非流通股股东大多是重组后持有公司股份的,这一作法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作者:记者 王原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