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董秘表示调整后股改方案较为稳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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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4:5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婧)浙江阳光(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前一阶段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并调整了原有股改方案,方案修改幅度较大。 在对价安排上,由原来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8股的对价股份,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对价股份,并获送现金1.88元,其中对价现金部分总计7,520,000元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承担。从获付2.8股对价到获付3股对价,若将大股东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相关法人股东和持股高管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将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方式或送股方式或现金加送股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按照浙江阳光今年上半年的增长超过50%的情况来看,相信公司分配方案是值得期待的。 浙江阳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指出,国外成熟市场同类公司规模普遍较大,业务结构综合,抗风险能力强,市场给予的市盈率评价较高。中国电子照明类公司虽然具有较快的成长性,但规模小、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市场给予的市盈率评价较低。因此剔除市盈率40倍以上以及亏损的公司的全球平均市盈率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据此得出的全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20.34倍。浙江阳光董秘吴青谊表示,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方案实施后浙江阳光的市盈率水平在20倍左右,并以此为对价依据,稳健且具有确实可比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