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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修改方案体现大股东信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4:56 证券时报

东华实业修改方案体现大股东信心

  本报讯(记者 黄丽)东华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称,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增加了高管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拟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管理层的长期激励。并且还延长了所持原非流通股的限售期。

  针对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
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据公司董秘李宏坤透露,在与流通股股东的交流中,大部分流通股股东表示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只是希望看到大股东对于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和更深层次的承诺。李宏坤说,方案的修改主要是针对这一点做出来的。

  在原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10股支付3股对价。广州粤泰集团做出特别承诺,所持东华实业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根据公告,经过与投资者的广泛沟通,考虑到控股股东的历史成本以及对公司所作的贡献,对价水平维持不变。广州粤泰集团同时做出补充承诺,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

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粤泰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并且只有在东华实业经
审计
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时才能执行,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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