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电控制权终于明朗 自然人掌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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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4:09 证券时报 | |||||||||
自然人田莉掌控公司,承诺不会随意调整公司发展计划 □本报记者 龙可 今日,ST东北电(资讯 行情 论坛)(000585)就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坦承自然人田莉目前已通过持有ST东北电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82.22%股权
这是在今年5月市场对ST东北电控制权产生质疑以来,该公司首次就其实际控制权的归属问题给予解释说明,并就此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向投资者致歉。 分两步完成收购 2004年5月8日,田莉收购沈阳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东北电气投资32.59%股权及其股东新东北电气(沈阳)发展有限公司37.14%股权。 同时,自然人徐明收购了深圳市新泰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东北电气发展62.38%股权,成为新东北电气投资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持有ST东北电股权,并与田莉成为上市公司共同控制人。此时,田莉为新东投及新东发的董事兼法人代表,徐明为新东发的财务总监。 2005年4月18日,新东发将其持有的新东投49.63%股权转让给田莉,股权转让对价由徐明向新东发支付;同时,田莉将其持有的新东发37.14%股权转让给徐明,作为徐明代替田莉履行支付义务的对价。 上述交易完成后,田莉持有新东投82.22%股权,从而通过新东投拥有对ST东北电2.3亿股法人股份(占总股本的26.33%)的控制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徐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ST东北电任何股份。 收购后暂无重大调整 ST东北电表示,上述收购是基于收购人自身的经营模式和投资理念而进行的一次战略投资行为,在收购完成后ST东北电的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自身的资产、人员情况也未发生变化,所以上述收购并不会对ST东北电本身及其他股东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害。 ST东北电在公告中称,收购人的收购目的是拟以上市公司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平台,实现和上市公司的共同发展,提升竞争力。在此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承诺在12 个月内没有继续购买或出让ST东北电股份的计划;不会随意调整该公司的组织结构、现任董事、高管成员和该公司既定的发展计划及经营方针。 ST东北电昨日收盘价2.11元,涨1.4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