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董秘表示股改首先考虑流通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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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6:2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婧) 浙江阳光昨日下午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关于股改方案,公司董秘吴青谊表示,公司根据市场总体水平以及浙江阳光的实际情况制定对价比例,制定方案的时候首先计算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的股价;其次通过与改革前流通股的股价比较计算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可能遭受的损失;最后,通过方案中对价的安排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使得流通股股东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遭受损失。公司目前市值较小,如果由于股改而无意中发生控股权变化的问题,或发生股权之争,将不利于阳光保持目前的高速
交流会上,董事长陈森洁表示,浙江阳光以稳健经营为理念,自2000年7月上市以来,持续保持着良好的业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4.06%;净利润年均增长20.49%。今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6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18%,净利润40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43%,每股收益0.331元,预计下半年业绩将继续保持增长。总经理徐国荣表示,尽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我们方案设计的立足点。 公司将以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诚信经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关于股改方案是否会进行修改,董秘吴青谊表示,股改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对以后股价的评估、流通市值评估、国际同行业对比、控股比例、业绩增长、利润分配等等,我们认为股改必须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稳定、有利于机制创新。对于方案的修改,公司将在与广大股东充分沟通后,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进行考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