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宝龙牵手一汽红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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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5:5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学铖) 东方宝龙(600988)的参股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就全面合作达成一致,签定合作协议并于2005年9月29日全面生效。 合作协议规定合作期限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合作期。双方在此基础上可寻求资产重组合作可能性。
据悉,一汽红塔负责组织生产,宝龙轻汽公司提供生产用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持。双方合作包括:有偿使用宝龙轻汽公司用于汽车生产的资产、整车生产提成、销售利润分成。一汽红塔与宝龙轻汽公司相互配合,尽快完成5门MPV经济型车的匹配设计、配套件采购组织及生产准备。 另悉,宝龙轻汽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已生效),裁定查封轻汽公司的部分财产,包括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内的几块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含汽车生产厂房、综合楼等,以及在银通工业园内的厂房、配电房内的全部生产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汽车配件和成品、半成品。此外,冻结并扣划一汽红塔应支付给轻汽公司的全部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