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将通过各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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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4:03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 根据2005年8月23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受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委托,于2005年10月10日向社会公告了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首钢是北京市最大国有企业,企业规模在我国钢铁工业中位居前列。首钢所控股的首钢集团拥有钢铁、矿业、机械、电子等方面综合实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未来首钢在华北地区钢铁产业发展布局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责任重大。同时,作为北京市最大的制造业企业首钢在发展首都现代制造业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钢是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首钢股份作为首钢集团的核心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自身完善公司治理,改善投资者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配置,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对首钢履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赋予的使命,加速结构调整的进程,以及推动首都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在考虑了公司拥有近20亿可转债的情况下,经首钢股份提出并经首钢及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首钢股份本次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首钢总公司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2股,并送现金2.71元,同时承诺改革完成后,原持有股份24个月不流通,24-36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原持有股份的5%。 方案公布后,首钢及首钢股份将与保荐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