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大股东过半持股将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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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8:25 新京报 | |||||||||
本报讯 金健米业(600127)昨日公告,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决定委托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依法拍卖该院已经冻结的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所持有的金健米业国有法人股14600万股。 常德市粮油总公司为金健米业第一大股东,持有金健米业2410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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