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保荐机构认为大股东支付对价诚意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5:4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苏扬 蒋晔)上海新梅(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大股东兴盛集团将以送股方式支付对价,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大股东还承诺,所持上海新梅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此规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据了解,上海新梅前身是上海港机,主营港口机械,2001年公司亏损高达5956万元
由于是重组上市,再加上一直未曾有过再融资,因此上海新梅现任大股东所付出的成本远高于那些IPO公司的大股东。据公司董事长张静静透露,除了当初为获得股权所付出的每股1.25元外,大股东还将上海房地产知名品牌“新梅”无偿注入上市公司,再加上其他的一些隐性支出,兴盛集团实际的持股成本达每股3元左右,与目前的市场价格相差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测算,为保证流通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会因此次股改而受损的合理对价水平是10送1.9股,考虑到股改后的股价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兴盛集团决定,对流通股东每10股给予2.5股的对价,以更好地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不受损失。 对此,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作为重组后的大股东,兴盛集团没有享受到当初IPO所带来的资产增值,也没有享受到再融资带来的收益,但在制定本次股改方案时还是参照了其他享受过证券市场融资带来资产增值的同类公司的对价水平,因而充分体现出大股东对本次股改的诚意,也保障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