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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星新材料反倾销初战告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4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历时16个月,新安股份(600596)和星新材料(600299)赢得了有机硅反倾销的初裁胜利。商务部9月29日公告,自该日起,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应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此举,对两公司进一步发展其主导产业———有机硅产业意义重大。

  据悉,新安股份、星新材料等国内三家企业于2004年5月19日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
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上述四国的相关产品进行调查。同年7月16日,商务部决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发布了相关公告。2005年9月29日,商务部初裁认为,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初裁,对东芝有机硅公司、道康宁公司的相关产品分别征收16%和13%的保证金,四国其余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均为35%。

  新安股份表示,有机硅中间体为其主导产品,初裁结果对其有机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星新材料则拥有目前国内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基地,有机硅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反倾销案初裁将对其主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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